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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卫健委发布公民卫生应急素养“十二条”
    2018-04-16 经济日报

    我国是世界上突发事件发生种类多、频次高和损失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为普及卫生应急知识和基本技能,提升公民有效防范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意识和能力,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应急办公室组织编制了公民卫生应急素养条目,并在“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发布。

    据悉,这是我国第一次编制卫生应急的素养条目。在编制过程中,国家卫健委紧扣卫生应急特点,着眼于公民应知应会的相关内容,并力求简明扼要,易于理解接受。条目共12条,涉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中毒及核和辐射应急处置等基本知识和要求。

    国家卫健委表示,期望通过发布公民卫生应急素养条目,进一步提高民众卫生应急素养,推进卫生应急社会参与工作,切实维护公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公民卫生应急素养条目

    1.突发事件时有发生,公民应主动学习卫生应急知识和技能,家庭常备应急用品。

    2.周围出现多例症状相似的传染病或中毒患者时,应及时向当地医疗卫生机构报告。

    3.公民应积极配合医疗卫生人员采取调查、隔离、消毒、接种等卫生应急处置措施。

    4.从官方渠道获取突发事件信息,不信谣、不传谣,科学理性应对。

    5.在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时,政府可根据需要依法采取限制集会和人员活动、封锁疫区等强制性措施。

    6.家畜、家禽和野生动物可能传播突发急性传染病,应尽量避免接触;不食用病死禽畜。从事饲养、加工、销售等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

    7.应按旅游部门健康提示,慎重前往传染病正在流行的国家或地区旅行;从境外返回后,如出现发热、腹泻等症状,应及时就诊,并主动报告旅行史。

    8.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时,应做好个人防护,尽量避免前往人群聚集场所。

    9.关注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发生灾害时,应有序避险逃生,积极开展自救互救。

    10.遭遇火灾、爆炸、泄露等事故灾难时,应立即撤离危险环境,拨打急救电话。

    11.不随意进入有警告标志的地方,不触碰有放射警告标志的物品。

    12.沾染有毒有害物质后,应尽快脱除污染衣物,大量清水冲洗污染部位,积极寻求专业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