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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日起9项防雷监管气象行业标准正式实施
    2018-04-04 中国气象报

    记者从中国气象局2018年4月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4月1日起,9项防雷监管标准正式实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等相关精神,进一步转变防雷减灾工作的监管方式,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中国气象局启用急需标准制修订快速通道,紧急立项并制定出台了9项防雷监管相关的气象行业标准,于2018年4月1日正式实施。

    此批防雷监管系列标准是在上海、浙江、安徽、广东、重庆等省(市)气象局已有防雷监管工作基础上,充分吸收各地防雷减灾体制改革试点成果和经验编制而成的,涉及防雷安全检查与管理、雷电灾害风险区划、电涌保护器质量监督、防雷装置检测机构与人员管理等内容,有利于明确防雷监管职责、规范防雷监管行为,对于建立、健全防雷安全监管标准体系,依法落实防雷安全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具有重要作用和意义。

    9项防雷监管标准清单

    序号

    标准编号

    标准名称

    代替标准号

    1

    QX/T 400-2017

    防雷安全检查规程

     

    2

    QX/T 401-2017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建设规范

     

    3

    QX/T 402-2017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监督检查规范

     

    4

    QX/T 403-2017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年度报告规范

     

    5

    QX/T 404-2017

    电涌保护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规范

     

    6

    QX/T 405-2017

    雷电灾害风险区划技术指南

     

    7

    QX/T 406-2017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要求

     

    8

    QX/T 407-2017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能力评价

     

    9

    QX/T 309-2017

    防雷安全管理规范

    QX/T 309-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