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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施行新规重点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
    2018-06-02 惠州日报

    《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管理办法》1日起施行,直指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中存在的基层主体责任不明等突出“病灶”。

    广东是经济发展大省,也是灾害影响重省,台风、暴雨、雷电、大风等6种主要灾害性天气每年都会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

    截至2017年12月,广东共认定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1969家,分布在各个行业。

    该办法明确,重点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气象灾害防御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气象灾害防御负全面责任。重点单位应当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气象灾害应急演练

    办法还要求,不同类别的重点单位应当采取不同的重点防御措施。如人员密集场所及劳动密集型企业等重点单位,接收到台风、暴雨、雷电等预报预警信息时,应当对因天气原因滞留的人员提供临时安全避险场所或者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2015年 《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实施以来,广东在实践中探索推进了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制度,初步建立了“风险识别、隐患整改、评价科学”的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