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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门市发布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017-02-23 南通市人民政府

    海门市发布《海门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此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苏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南通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海门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

    该预案的制定,对海门市食品安全工作有着什么样的推动作用?2月17日通过采访有关部门了解到:建立健全应对食品安全事故运行机制、强化应急准备,可有效预防、积极应对食品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确立责任意识规范事故、预警等级

    在发布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后,我海门市第一时间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由总指挥、副总指挥和成员单位组成,下设办公室和6个处置工作组及专家组。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卫计委、市物价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等部门。

    《预案》中明确了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事故分为四级。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此外,市场监督管理局(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综合分析,按照食品安全风险可能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食品安全风险预警由低到高分为四级,依次以蓝色、黄色、橙色、红色为标志。根据国家、省卫计委会同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等部门制定和实施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和方案,对风险监测结果发现存在隐患的,市卫计委应及时通报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并报告市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应组织开展进一步调查。

    及时报告事故信息结合实际开展防控工作

    《预案》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食品安全事故及其隐患,有权向上级政府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应急处置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信息不得瞒报、谎报、缓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谎报、缓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在事故处置期间,各处置组和相关职能部门应将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以及事故原因分析等内容及时上报指挥部。处置报告分为阶段报告和总结报告。阶段报告要在事故处置期间每日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报告。总结报告内容包括:事故结论;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总结报告应在事故处置终结后5天内以书面形式报告。在指挥部统一组织下,由市委宣传部会同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事故相关信息进行发布。发布信息要做到统一、准确、及时,要根据事故调查进展情况适时发布初步核实情况、事态进展、政府应对措施、处置情况和公众安全防范措施等内容。在食品安全事故处置过程中,遵循事故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结合实际情况和防控工作需要,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直至响应终止。

    健全应急保障及时修订与完善应急预案

    《预案》中指出,各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管人员、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广大消费者的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和培训,增强责任意识,提高风险防范和应对能力。全面提高队伍、通讯、医疗、技术、经费、社会、治安、平台等保障措施。

    事故调查结束后,事故调查组根据事故调查结果向指挥部提交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报告要明确事故发生原因、事故造成后果、事故处置情况、事故认定结论、后续管理举措等内容。市场监督管理局(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及时将事故调查结果向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作事故终结报告;各有关部门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秩序,完善相关政策,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相关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害人员保险理赔工作;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

    应急响应终止后,市场监督管理局(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应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总结经验,分析原因,查找问题,提出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对应急救援预案进行有针对性的完善和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