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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到突发环境事件预警我该这样做

    北京市应急办

    ◎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第一时间向当地环保或公安部门报警。报警电话如下:

    环保举报热线:12369;报警服务电话:110

    交通事故报警:122;火警报警电话:119

    ◎发生危险化学品突发环境事件时,应远离事发现场,不要围观,立即拨打应急电话,尽可能说清事发地点、周边环境、事发原因、污染物种类、感官感受、人员伤亡等情况,并设置警示牌,告知其他人员禁止进入现场。同时,禁止在事发现场吸烟、使用明火,以防发生火灾或爆炸。

    ◎发生水环境事件时,应立即停止使用、饮用,并拨打应急电话。

    ◎发生大气环境事件时,受污染区域内的居民要立即向上风转移,或按当地政府指挥向安全区域转移,并采取湿毛巾捂口鼻、披雨衣等简易防护措施。

    ◎发现不明废弃、遗弃的化学品时,不要擅自捡拾、移动或打开包装;发现遗弃钢瓶时,不要擅自捡拾、移动或卖给废品收购站。

    ◎遇到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发生交通事故时,应尽快离开事故现场,不围观,驾驶员应听从交通警察指挥,有序通过或绕行事发现场。禁止在事发现场吸烟、使用明火,以防发生火灾或爆炸。如果身体沾有污染物,应立即用布擦干,换掉被污染的衣服,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措施,严重者应立即到医院救治。

    ◎发现企业、个人违法倾倒污染物时应立即阻止,并及时拨打应急电话。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企业和个人应先期采取防控措施,防止、控制、减小环境污染,并按照应急管理规定向上级应急指挥管理部门据实报告。

    ◎事发单位要立即启动本单位相关应急预案,指挥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做好现场人员疏散和公共秩序维护;控制危险源,采取事故状态的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次生、衍生灾害的发生和危害的扩大,控制污染物进入环境的途径,尽量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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