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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君琳:推进法治北斗建设
    2018-06-02 北斗网

    2018年5月23日,第九届中国卫星导航学术年会在哈尔滨召开。记者专访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卫星导航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起草工作执笔人之一、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军民融合政策法规研究中心主任杨君琳。

    记者:请您介绍目前《条例》起草的进展,以及起草组前期所做的工作?

    杨君琳:自2016年国务院将《条例》列入《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以来,《条例》起草组在中国卫星导航系统管理办公室的领导下,在中央融办、中央网信办、军地法制工作部门以及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经过《条例》起草工作组成员单位的共同努力,目前已经完成了征求意见稿。

    为了加速推进立法进程并保证立法质量,《条例》起草组在起草过程中做了大量的工作:一是充分利用官网、官微,向全社会公开征集社会各界对立法的意见建议,密切关注和吸收来自各方面包括两会代表的声音;二是深入到卫星导航建设、应用管理的一线广泛开展调研,召开研讨会、座谈会,广泛听取各领域专家对立法的建议;三是分析研究国外卫星导航系统立法情况,以及国内相关领域的立法经验,为起草工作提供借鉴;四是开展专题研究,解决立法中遇到的疑难问题,为问题的解决提供理论支撑。

    记者:目前,北斗系统正在建设全球系统,国际合作工作逐步深入。《条例》起草过程中,需要如何考虑北斗国际化问题?

    杨君琳:北斗卫星导航系统不仅是中国的北斗,世界的北斗,更是法治的北斗。北斗系统在走向全球、与其他卫星导航系统进行合作的过程中,会面临很多国际法与国内法的问题,需要法律保障。北斗国际化发展不仅要与国内相关法律保持一致,还要与国家安全政策、国际合作政策保持一致,又必须遵守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与我国加入的国际条约相衔接。北斗国际化需要国内法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推动北斗走向法治化。

    记者:“北斗地图APP”这样拿着北斗招摇撞骗的事时有发生,您觉得如何在法律层面对北斗名称权进行保护?

    杨君琳:这种将北斗地图APP等同于北斗卫星导航系统的行为,是典型的借北斗之名行商业炒作之实。我认为应该站在维护国家安全与发展利益的高度,加强对北斗名称使用的规范管理,有效防范打着北斗旗号混淆视听、甚至利用网络搞传销骗局,切实维护北斗声誉、相关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例如加强对相关企业名称和商标注册登记的监管、严格规范含有“北斗”字样的企业名称和商标,通过立法规范、强化管理,促进北斗产业健康发展。必要时,可以开展专项的北斗打假活动,以正视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