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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市启动重污染天气 Ⅱ级应急响应
    2018-04-02 燕赵晚报

    根据市气象、环保部门会商结果,为有效降低空气污染程度,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石市于3月31日24时起,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为4月2日24时。

    经市气象、环保部门会商,3月31日至4月2日,石市受弱气压场影响,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稀释、扩散和消除,且有风容易引起扬尘污染;4月3日,污染扩散条件转为有利。按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要求,我市决定于3月31日24时起,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为4月2日24时。

    市大气和水污染防治指挥部办公室提醒广大市民,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期间,应加强自我防护,减少户外活动,尽量留在室内;室外作业人员减少室外作业时间,做好防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