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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时代下通用航空产业军民融合式发展战略研究
    2018-04-16 民航资源网

    一、我国军民融合的由来及涵义

    我国的军民融合思想是对党的历代领导集体关于军民结合、寓军于民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新中国初期,以毛泽东为核心的党的领导集体,在加强经济建设的同时,把国防建设摆在比较突出的位置,确立国防科技工业实行军民结合、平战结合、以军为主的方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邓小平提出的要求是“军民结合、平战结合、军品优先、以民养军”,实践的重点是军转民;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江泽民提出的要求是“军民结合、寓军于民”,实践的重点是寓军于民。党的十七大以来,胡锦涛确立了“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军民融合式发展路子”的战略思想,把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深深融入经济社会发展体系之中,进一步发挥国防科技对国民经济的促进作用。“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把军民融合上升为国家战略,要把军民融合的理念和要求贯彻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全过程,加快形成全要素、多领域、高效益的军民深度融合发展格局。

    二、新时代下通用航空产业军民融合式发展的重要意义

    习近平主席十九大报告中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这是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新时代下,全面实现通用航空产业军民民融合式发展,对于实现国民经济均衡发展,国防力量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一)军民融合是促进经济全面、均衡发展新的重要力量

    我国长期以来重视公共运输飞行,忽视通用航空产业发展,造成我国通用航空产业发展还存在无序性和盲目性,不合理的产业规划造成通用航空产业发展缓慢、核心竞争力较弱等诸多深层次的问题层出不穷,各地区通用航空产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非常明显。

    通用航空产业军民融合式发展能够有效解决以低空空域改革为代表的简政放权步伐缓慢、运行效率低下问题;通用航空产业指导性政策操作性不强、规律性不高问题;通用航空产业创新能力不强、企业创新动力严重不足问题;通用航空安全运行形势严峻,产业发展安全挑战问题;通用航空人才储备不足、人才培养质量不高等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通用航空产业将全面发展,将成为促进我国经济全面发展的新力量。

    (二)军民融合是实现国防现代化创新的重要保障力量

    “十八大”以来,我国国防现代化事业得到了蓬勃发展,信息化建设取得重大进展,战略能力有大的提升,成为保家卫国的坚实后盾。但由于我国国防现代化起步较晚,国防建设效益与国防现代化创新发展要求还存在一定的矛盾。

    通用航空产业军民融合式发展能够有效解决中国国防自主创新能力为主的基础研发和生产能力不强;国防人才综合素质与建设步伐与新时代的要求不相匹配;现有的国防建设效益与新时代国防现代化发展要求具有差距;新技术研发投入规模与新时代下国防信息化建设的需要不匹配等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将对我国国防现代化的进一步发展增添活力,对全面推进军事理论现代化、军队组织形态现代化、军事人员现代化、武器装备现代化提供重要的保障。

    三、新时代下通用航空产业军民融合发展策略

    中国通用航空产业军民融合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国家、军队、地方、政府、企业乃至个人等不同层面,不同类型的多个利益主体,需要统筹规划,全面考虑,才能真正实现中国通用航空产业军民融合的健康发展。基于中国通用航空产业军民融合发展的现状,借鉴国外发达国家新兴产业军民融合的先进理念和成熟经验,笔者认为新时代下我国通用航空产业军民融合发展策略应该围绕如下几个方面进行:

    (一)树立通用航空产业军民融合式发展思想观念

    首先,要树立“大通航”、“大国防”、“深融合”的思想观念。各个利益主体要以这一思维方式对待通用航空产业的军民融合式发展。“大通航”既以“飞起来”为牵引,放管结合,以推动扩大低空空域开放为抓手,简化通用航空审批手续,提升低空空域的保障和服务能力,真正实现通用航空“看得见、联得上、管得住”的发展模式;“大国防”既把通用航空军民融合式发展看成促进全面提升国防力量,保障国家安全的产业基石之一,和平时期民用,战争时期就可成为一支重要的国防力量;“深融合”既将军民分割形成的飞行保障的各种资源转换成为军民双向互动的高效资源,最大限度地提升国防保障能力,促进通用航空产业快速发展。

    其次,要充分认识到通用航空产业军民融合式发展对于促进通用航空产业发展,实现富国强军的重大意义。通用航空产业必须打破“军民分离”、“封闭独立”的产业发展思维,把通用航空产业培育成既是未来中国经济发展的新引擎,又是国防战略安全的重要保证,实现国防安全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互为促进的良好形式。

    再次,要树立局部利益服从于整体利益的大局观念。通用航空产业的军民融合式发展,除涉及到国家国防安全外,还关系到地方利益、部门利益、企业利益,个人利益等。每个主体的利益诉求并不完全一致,每个主体都希望在发展过程中实现利益最大化。这就必然会出现相互矛盾情况。因此,各个利益主体要树立“舍小、顾大”的大局观念。

    (二)完善通用航空产业军民融合式发展体制机制

    首先,完善顶层设计,深化通用航空产业军民融合体制改革。通用航空产业军民融合式发展涉及军队系统、民航系统、国家相关部委等多个部门和单位,关系到政府与军队、企业与军队、政府与企业等多方面利益关系。顶层设计就是站在国家国防战略的高度上,形成通用航空产业军民融合式发展的制度体系,加速形成国家引导、需求牵引、市场运转相统一的工作运转系统、加快实现体系完备、高效驱策的政策制度系统。

    其次,构建促进用航空产业军民融合式发展制度。通用航空产业的军民融合式发展的实质就是军通双方、军工企业与通航企业之间各种资源不断重新组合利用的过程。具体来说,就是要优化通用航空产业军民融合式发展的制度环境,一是进一步形成军通资源共享公用的制度体系,明确双方各自的责任和义务;二是打破军队对通用航空产业发展的制度性障碍瓶颈,简政放权,解决体制矛盾问题。

    再次,设计通用航空产业军民融合式发展运行相关机制,保障资源配置的有效性。一是协调计划和市场两种机制的作用,依靠市场机制在需求和供给方面的调节,实现通用航空产业军民融合式发展;二是设计科学的激励、竞争、监督、评价机制,对通用航空产业军民融合的内容进行监督管理;三是,完善通用航空产业军民融合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终端市场培育和人才培育等相关社会配套机制,促进军通融合的长久性、连续性和正常性。

    (三)健全通用航空产业军民融合式发展法律法规体系

    首先,制定出一套系统完善地通用航空军民融合法律法规体系。国家层面,考虑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军民融合促进法》作为军民融合个领域、各行业国家层面的基本法;军队与民航主管部门层面,考虑出台《通用航空产业军民融合发展规划纲要》,对通用航空产业军民融合的具体细节、管理办法等做出明确规定;地方性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部门层面,根据本地区通用航空产业军民融合发展的需求,出台一系列促进本地区通用航空产业军民融合的政策。这样,从国家层面、军队与行业主管部门、地方政府层面构成了相互联系、互为补充的通用航空产业军民融合式发展法律法规体系,实现了有法可依的目标。

    其次,实现军方标准体系与民用标准体系兼容式发展。由国家层面出台政策,引导和鼓励军标与民标改革,协调两个标准。针对通用航空领域已经取得领先的技术应尽可能地纳入军标体系当中,逐步实现标准体系的军民融合。

    (四)建立健全通用航空产业军民融合的科技创新体系

    首先,消除军队科研创新领域与通用航空产业创新领域存在的界限,实现军队科研创新体系应与通用航空产业创新体系深度融合。通过建立系统化的政策体系,实现政府、军队、企业共同进行通用航空领域科技创新的模式,共同促进国防科研实力与通用航空产业科研实力协调发展。

    其次,建立一批以核心通用航空企业为主体、行业科研院校为辅助、军方深入参与,以市场经济为引导、通航特色产品为核心、产业与教育相融合持久的不变的技术创新同盟。通过建立军通双方稳定有效地合作方式,努力推动科研成果在通用航空领域、军队领域实现资源共享、共同发展。

    (五)共建通用航空产业军民融合式发展人才培育体系

    首先,要更新观念,正确确立通用航空产业军民融合人才培养目标和战略地位。一是,要站在战略高度认清通用航空产业军民融合式人才的战略作用,认清通用航空产业军民融合人才培养的重大意义,确立加强通用航空产业军民融合人才培养是提升保障效益,推进产业升级改造的有力支撑;二是,正确确立通用航空产业军民融合人才培养的目标要求、指导思想、方法原则;三是,要树立综合培养观念与超前培养观念,培养既懂得通用航空产业相关知识,又懂得国防保障相关知识的复合型人才。

    其次,革新模式,实现通用航空产业军民融合人才培育的“三个转变”。一是,要转变“封闭式”为“开放式”。要坚持“他为我用”的原则,行业院校与国防类院校充分合作,资源共享,进行军民融合式人才培养;二是,既要超前培养,满足通用航空产业对于人才的需求,又要充分调研,满足部队对于通用航空人才的需求。

    再次,构建机制,全面提升通用航空产业军民融合人才培养绩效。一是,要构建通用航空产业军民融合的培训机制,为人才的培养提供便捷的教育服务;二是,要构建激流机制,对实施通用航空产业军民融合人才培养的单位进行定期评估,形成良好的人才培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