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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理两部门联合开展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治理
    2017-05-22 云南大理消防支队

    日前,云南大理州文体局、州消防支队联合下发《关于开展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决定从即日起至2018年11月30日,在全州范围内开展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强化隐患排查、普及消防安全知识,进一步提升文物古建筑火灾防空能力。

    工作目标明确。按照公安部、住建部、国家文物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及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和《文物建筑电气防火导则(试行)》等相关文件精神,切实强化文物古建筑消防监督管理,督促古建筑文物单位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加大消防安全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增强火灾防控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文物古建筑火灾事故的发生.

    组织领导到位。为加强组织领导,推进工作顺利开展,州文体局和州消防支队成立州级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在州公安消防支队设立办公室,全面负责组织、协调、督促和指导。各县(市)文物部门和消防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指导督促落实消防整治活动各项措施。

    整治范围清晰。开展省级以上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一项一策”回头看活动、开展州级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各县市自主开展县(市)级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共分为动员部署、排查整治、总结验收等三个阶段。

    整治要求严格。一是协调配合,统筹推进。各地文物部门和消防部门要积极协调配合,合力推动解决文物古建筑存在的消防安全突出问题,要认真贯彻落实《文物建筑电气防火导则(试行)》要求,切实加强文物古建筑及周边相邻建筑的用电安全管理。二是跟踪督导,落实责任。州级文物和消防部门将成立督查组适时对各地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明察暗访,对工作不落实、进展缓慢的,将予以通报批评或问责处理。各地要成立专项工作督查组,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必须紧盯不放,及时问责,跟踪督办,确保工作落到实处。三是广泛发动,强化宣传。各地文物管理部门和消防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文物保护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加大文物古建筑灭火疏散演练的频次,引导各类媒体加大文物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切实提升抗御火灾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