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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披露 重在快准实
    2017-05-19 广西日报

    近日,广西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六项行动的通知》。其中明确提出,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当地涉事责任部门在向上级报告的同时,应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已掌握的事实类信息,原则上不超过1小时,最迟要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

    面对重大突发事件,快、准、实地发布官方权威信息,主动引导舆论,可最大限度地避免、缩小和消除各种负面影响,这是政府妥善处理突发事件的重要环节。广西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中,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作出了具体要求,无疑回应了民生诉求,体现了信息透明、保障公众知情权的执政理念。

    对重大突发事件,公众历来十分关注,如果讳莫如深或者遮遮掩掩,往往事与愿违、适得其反。特别是在当今通信手段发达的情况下,还容易使不实消息传播,引起人们的猜测和恐慌,滋生不必要的矛盾。“捂盖子”是现代政府执政之大忌。同样,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公民获得信息将再也不是被赐予,而是依法享有本来就属于他们的知情权利。

    进一步看,公众对重大突发事件信息的知情需求,是与重大突发事件的严重性和复杂性成正比的。越是严重复杂的重大突发事件,越应该公开透明地将关键信息发布,否则就容易发生“次生舆论灾害”,造成舆论上的被动,恶化事故处置的舆论环境,甚至给救援、调查、善后等各项工作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因此,政府所提供的信息和对舆情的回应,就应当以实事求是、经得住考验为第一要求,务必做到快、准、实。

    总之,重大突发事件不仅关乎官方的面子,更关涉公共利益的“里子”。让权威媒体和群众充分知情和依法监督,应成为公共治理的常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