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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游爱宁:2017年湖北环境执法暨应急工作要重点做好七大工作
    2017-03-22 中国环境网

    3月17日上午,湖北省环保厅召开2017年全省环境执法暨应急工作会议,深入贯彻落实2017年全国和全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梳理总结2016年环境执法和应急管理工作,安排部署2017年相关工作。省环保厅巡视员游爱宁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省环境监察总队总队长蒋茂芳主持会议。 

    会议通报了武汉市、黄石市、十堰市、荆州市、荆门市、孝感市、天门市等7个市级环境监察支队荣获“2016年度全省环境监察工作优胜单位”,宜昌市环境监控应急指挥中心荣获“2016年度全省环境应急工作优胜单位”,并进行颁奖。

    2016年,全省共实施行政处罚3447件,同比增长93.87%;罚款金额约22331.14万元,同比增长135.25%。全省各级环保部门适用新《环保法》四个配套办法和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数量共计795件,同比增长150%。截至2017年1月17日,中央环保督察交办的32批共1925件环境问题投诉件全面办结,按期办结率100%,中央环保督察期间,全省责令停产整改546家次,查封扣押77家次,取缔关闭166家次,约谈918人,问责501人。

    游爱宁指出,2016年环境执法暨应急工作取得历史性突破,值得充分肯定,广大环境监察战线的同志们要正确认识形势,增强做好环境执法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把环境执法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大环境中去分析和判断,既要看到形势严峻的一面,又要看到形势有利的一面,化压力为动力,准确把握做好新形势下环境执法工作的着力点和突破口,坚定信心不气馁,直面困难不退缩。要在严格执法、解决突出环境问题、运用综合手段三个方面上下工夫。要善用经济、刑事、民事等综合手段加大打击力度,彻底扭转“守法成本低、违法成本高”的状况。

    游爱宁要求,2017年环境执法暨应急工作要重点做好七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要高举执法利剑,打出环境执法威慑力。持续开展新《环保法》贯彻实施年活动,认真贯彻落实《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二是要紧盯突出环境问题整改落实,着力改善环境质量。抓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推进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组织开展突出环境问题暗查暗访活动。三是要着眼长江大保护,组织开展“一园两水四行业”专项整治行动。开展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工业聚集区)专项集中整治,逐一摸清全省133个省级以上工业园区环境保护现状;开展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和地下水环境保护执法专项行动,建立问题整治台账,督促地方整改落实;重点对化工、玻璃、陶瓷、畜禽养殖等四个行业开展集中整治。四是创新环境监管手段,大力提升环境执法效能。推进在线监控设施建设、执法移动系统建设和环境信用评价工作。五是要全力推进秸秆禁烧工作,确保火点数和黑斑数持续下降。六是要加强环境应急管理,严控环境风险隐患。七是要狠抓基础性工作,夯实执法发展后劲。要加强环境监察队伍素质提升,加强信息公开、能力建设和保障工作。

    会上,武汉市、荆州市、黄石市、恩施州、宜昌市、仙桃市环境监察支队介绍了工作经验;冯小春、陈绍荣、周国源等3名先进个人结合自身工作进行了交流发言。

    省环保厅相关处室负责人、省环境监察总队相关工作人员、全省各市(州)、神农架林区环保局环境监察相关负责人和应急工作负责人,部分重点县(市、区)环保局局长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