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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荆门市启动黄色预警及应急响应 市民需自我保护
    2016-12-21 荆门市环境保护局

    因受北方霾团输入和受弱冷高压空气控制影响,我市大气环境扩散条件急剧恶化,内部污染物累积影响加剧,19日12时已达重度污染级别,虽有短暂回落,但一直持续在重度污染水平;目前,市区局部已呈严重污染状况,并极有可能发展到整个区域为严重污染状况。省环保厅通过与气象部门联合会商,结合当前实时空气质量数据分析,预计未来 24 小时内,全省气象扩散条件仍将维护在较差水平,北部输入持续影响,全市空气质量将进一步恶化,空气质量极有可能维持在严重污染水平。

    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从20日12时起启动城市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和III应急响应,响应区域为市区。请东宝区政府、高新区掇刀区政府、漳河新区和市级部门应急指挥机构按照《荆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荆办发[2015]18号)要求,切实落实《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强制措施的通知》(荆环委办[2016]11号)的要求,立即启动本级预警及应急响应, 并采取下列应急减排措施:

    (1)建议性措施

    建议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2)健康防护措施

    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运动;中小学、幼儿园减少体育课等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

    (3)强制性措施

    对上路机动车开展执法检查,严查冒黑烟或排放明显可视污染物机动车辆。严格落实黄标车(未达到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车,或未达到国Ⅱ排放标准的柴油车)限行措施。对重点区域的交通主干道进行限行管制。

    加大对各类大气污染物排放污染源每日检查,确保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对重点区域的石化、钢铁、化工、焦化、水泥等重点行业采取限产、限污等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禁止土石方开挖施工,对物料堆场进行严密围挡与覆盖。工地和道路的洒水降尘不间断,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等行为,加大对此类行为的执法查处力度。

    适时人工降雨。